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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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最影响生活的法治事件之人物篇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06-02-21 12:09:32 阅读次数:2174
1、佘祥林——清白的“罪人”   入选者:佘祥林 湖北农民   关键词:冤案检讨   入选理由:11年前,佘祥林被控杀妻,1994年和1995年他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又因证据不足“幸运”地逃过鬼门关。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仍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后的愚人节,入狱11年的佘祥林终于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10月27日,佘祥林及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协议,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   佘并非冤案中的唯一受害人,但对冤案的检讨因佘案的戏剧化展现而达到了一个顶点。与佘祥林一并跳入人们眼帘的还包括了在他之前或之后的冤案当事人——辽宁李化伟,河北聂树斌,河南胥敬祥……这些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在世抑或逝去的人,都一次次显露出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促进社会反思,促进制度改进。   岁末,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说,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无罪推定”、“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将很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也许我们可以期待在来年,不再有冤案迭出。   2、郝劲松——维权斗士   入选者:郝劲松 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公益诉讼   入选理由:2004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   在打这些官司时,郝劲松创造了3个第一,他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他也因对“打破行业‘霸王条款’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入选“2004年构建经济和谐十大受尊崇人物”。   然而在我们这个以成文法为传统的法律体制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需要千千万万个郝劲松的推动,更需要制度层面的及时跟进。因为“郝案”毕竟只是一次次的个人诉讼,而无法成为推而广之的“判例”。在“郝劲松事件”中,铁道部唯一具有普遍意义的回应更多仍依赖于它的自觉。根据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的通知,2006年3月1日后,所有火车都必须配备发票,依法缴纳税金。   3、陈建教——“卧底”代表   入选者:陈建教 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党委副书记   关键词:民意代言   入选理由:陈建教是湖南省人大代表,而在全国10多个省份的老百姓眼中,他是“嗵斐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