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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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落实瓶颈:工伤索赔认定难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4-28 22:54:08 阅读次数:1238
从过去权益保障的落实无人问津,到年关岁末声势浩大的为农民工讨工钱,再到现在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成为常态,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记者在现实采访中了解到,要想真正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落实,仍有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维权:讨薪1000元,社会成本要3000   "再有欠工钱的事,俺可不铆着个劲儿拼命去要了,至少不去带那个头,到头来不仅要不回来钱,自己还又搭上那么多。别提了!"在石家庄市一处建筑工地,来自山东的农民工老吴提起自己讨要工钱的麻烦来,越说越觉得自己冤。2年前,老吴在青岛给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做修路工,最后包工头欠了他3400元的工钱消失得无影无踪,老吴决定把钱要回来。他找过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找过工资清欠办公室,最后还找到律师,一圈下来,时间过去了1个多月,路费饭费花了不少,可由于老吴不能提供翔实证据,工钱没讨到,自己还搭上很多。老吴的遭遇并非个别。记者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农民工如果被拖欠工资,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追讨工资:一是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程序下来,一个农民工花费的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肖卫东的调查,正常情况下,一位农民工假如索要1000块钱的拖欠工资,社会可能要付出3000块钱的成本。   据肖卫东的解释,在这期间,一个农民工至少需要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仲裁过程中的受理费和处理费、诉讼费、复印费、查询费等900多元。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与此同时,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从接受举报到立案调查、仲裁、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等等,至少需要花费13天~25天的时间。按照现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月工资标准计算,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应该是1950元~3750元……这样算下来,要讨要一次1000元的工资,农民工本人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加上政府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再加上法律援助机构的成本,还要高于3000元。   无良包工头:常使农民工吃哑巴亏   2006年3月,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于世,许多人希冀这份新法案能有力解决农民工权益难保障的问题。而一些专业人士并没有盲目乐观。由于现实种种原因所限,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工给用人单位打工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包工头中转介绍,这给农民工争取正当权益带来了一定困难。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一处施工工地上,一些农民工向记者反映,他们原来在农村种地,都是听了去村里揽人的包工头介绍才来城里打工的。一名曾被拖欠过工资的农民工告诉记者,上次被拖欠工资后,包工头跑了,他找施工单位,可是施工单位却告知工资已交到包工头手中,人家单位有付工资的证据,自己白吃哑巴亏。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的刘建平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草案)》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自然人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部门没有权力介入。   "不清楚。公司到底叫啥名不知道,包工头跟人家公司签不签合同我也不知道。"在记者随机询问一些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情况时,得到了很多这样模糊的回答,他们唯一明确的是自己的包工头叫什么名字。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郝付华律师认为,这样的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很难收集到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专业人士呼吁国家应该出台有关政策,强制用工单位在与包工头签合约时,必须有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合约;或者是强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应该给单位一定的处罚。"在农民工处于弱势的大环境下,尽量减少包工头的违法空间,并增加农民工在维护权益时的合法依据,是目前可行的一条道路。"郝付华律师说。   工伤索赔:认定难、拖不起   200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河北省唐山市一装饰公司工作的农民工王某,在装卸玻璃时突然被倾倒的玻璃砸伤。在被送往医院后伤势非常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王某受伤后,他所打工的公司只是帮助缴纳了4万元住院押金,其他任何费用都拒绝支付。由于每天的治疗费将近3000元,王某家甚至变卖房产也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因为无钱治病,王某几次被迫停药。2005年1月,王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此时,王某已在医院耽搁了1个多月,他的劳动关系竟还没有认定,索赔也无从谈起。我国《工伤认定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据许多农民工反映,他们身边的工友在打工中受伤后,用工单位一般都遮遮掩掩不愿承担责任,而如果找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则既费时间又费精力。   记者查阅河北省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现,如果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受工伤后不愿承认跟他的劳动关系,伤者只能先行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待劳动关系认定后再向其申请工伤认定。"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少则数月,多则两三年,即使最终农民工得到了合法赔偿,可是这病的治疗耽误不起啊。这样的法律法规操作性太差。"一位律师这样说。   河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东海在分析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时认为,目前一些劳动保障方面的立法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大多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的,偏重于调整国有经济、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实践中也通常将其变通为保障非公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法规。但从内容、适用范围到具体操作层面,都不能适应民营企业用工灵活、农民工流动性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