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乌当区野鸭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9-28 1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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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乌当区野鸭乡的批复
(黔府函[2006]3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乌当区野鸭乡的请示》(筑府报〔2005〕14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乌当区野鸭乡。设立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市认真做好该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