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8 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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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5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拟定的《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