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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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法院原副院长:我不是法官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6-04-28 23:05:55 阅读次数:1365
昨日,达州人邓文英与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在成华区法院开庭,双方在庭上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争论焦点集中在:作为代理方的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究竟应不应该为当事人邓文英的损失负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法庭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昨日,记者就三个问题分别采访了成华区法院院长、魏联德本人及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耀义。   一问:法院为何没让魏联德回避   就魏联德在成华区法院参与诉讼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成华区法院院长孙涛。   记者:魏联德曾任成华区法院副院长,而成华区法院在邓文英案中为何没让魏回避?   孙涛:魏联德的确在成华区法院工作过,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他理应更清楚自己的行业规定。当时的主审法官可能是觉得有点敏感,所以没有制止。成都中院已经纠正了(我们的做法),作为基层法院,以后一定会注意这个问题,严格按规定办事。   记者:当时主审的范法官说,魏联德之前还曾在你们法院打过不少官司?   孙涛: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虽然案子的审理没有问题,但程序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作为当事一方提出要求回避,是合情合理的。作为法院,以后更应该注意这一点,避免产生一些不好影响。   二问:魏联德为何没有主动回避   昨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电话联系上了魏联德。魏联德情绪激动。   记者:代理邓文英案,你当时为什么没有主动回避?   魏联德:我虽然担任过成华区法院副院长,但我不是法官。法官法1997年才颁布(记者查证为1995年),而我在1994年就离开法院,到司法局工作。国家又没有给我颁发法官证,我根本不是法官,只是副院长,所以不属于法官法调整范畴,为什么不能在成华区法院打官司?   记者:那你觉得成都中院2004年4月6日“程序违法”的裁定,引用的法律是错的?   魏联德:这只能说是双方理解有分歧。   记者:你之前也在成华区法院打过官司?   魏联德:我1994年离开成华区法院,2001年从成华区司法局退休。我不是法官,不管是在成华区法院还是其他法院都可以打官司,谁管得着?   律师说   对于魏联德的此番言论,成都资深律师张律师认为是在狡辩。张律师吃惊地说:“一个法院副院长还不是法官?”张律师称,法官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何况魏代理的案件是在该法颁布实施后,魏的行为应该受约束。“副院长又不是一个小官,至少其影响力会持续很多年,作为他本人更应该主动披露自己的身份申请回避。”   三问:博锐律师事务所真不知情?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耀义。   记者:你不了解他曾经担任过成华区法院副院长?   江耀义:我们是朋友,但我认识他时,他是成华区司法局的离退干部,我真的不知道他担任过副院长一事,今天我在法庭上都说得很明白了,这个事情成华区法院比我更清楚,要问你们该问法院怎么回事。   记者:你难道不知道法官法的相关规定?   江耀义:法官法是调整法院组织内部关系的法律,我们打民事官司只遵循民事诉讼法,成华区法院应该比我更清楚,当事人和法院都没提出异议,我怎么会清楚?   律师说   据成都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律师介绍,一个律师加盟律师事务所,该所一般会了解新入律师是否有担任过法官和检察官的经历。这是因为法官法和律师法对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律师有执业范围和日期限制,而这些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如果不了解新律师是否有法官、检察官工作经历,很可能因此违法,给对方当事人上诉的机会,拖延判决日期,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她认为,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不清楚魏联德曾担任成华区法院副院长有些不可思议。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