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民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09-28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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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省老龄办各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搞好我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我厅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树立民政的良好社会形象,保证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
我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进民政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围绕大局,促进发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又要立足民政工作的发展,处理好治理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关系,促进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坚决纠正、从严惩治,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于长远,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逐步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一是领导干部、管钱管物岗位的有关人员在产权、钱物交易中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二是在基建工程建设、房屋维修和招投标、大宗材料、药品和各种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三是在各种经营活动中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
(四)严明政策,稳步推进。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运用好党纪法规,做到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搞好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处室本单位的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资金、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围绕治理重点,分析排查本单位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等不靠,能够自我纠正的,立即进行自我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厅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10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出根源,加强整改。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要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制考核。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11月)。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情况,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有问题不认真纠正,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开展治理;对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贵州省民政厅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登记表》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排查线索,广泛动员和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查办职责范围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查处,从严惩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标准,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有商业贿赂问题不主动交代,一经查出,从严惩处。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彻底铲除商业贿赂的根源。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以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为基础,遏制和逐步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六、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郭猛厅长任组长、钟海洋组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治理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分工,严格责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促。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案件线索及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为了方便与各单位的联系,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是:0851-6859659,举报箱设在厅4楼。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