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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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6-09-28 12:02:44 阅读次数:1057
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有力地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法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能开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矿坏矿产资源。   二、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采矿,是盗窃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非法采矿的违法者,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非法采矿的违法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主动到当地县级公安局或国土资源局接受处理,可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从轻处罚;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0851--6821919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5--2110002   雷山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855--3331329 贵州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