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蔬菜农药残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30 02:40:22
阅读次数:637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严格蔬菜农药残留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蔬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但蔬菜总体质量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近一个时期因蔬菜生产中违禁使用剧毒农药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我省作为蔬菜大省的良好形象。为切实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扩大我省蔬菜产品市场份额,确保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药的监督管理。加强农药监管是从源头控制蔬菜污染的重要环节。各级要针对农药管理使用和市场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蔬菜集中产区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品种;蔬菜生产基地要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销售禁用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惩处。
二、切实加强蔬菜产品质量监测。要进一步健全质检体系,发挥现有质检机构和速测室的作用,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的蔬菜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尤其是当前露地菜正陆续大批上市,要对容易受到农药污染的蔬菜品种给予重点监控,加强收获前的农药残留检测,严禁残留超标产品上市。各地要建立健全以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加强法规宣传和专项培训。要结合典型案例,抓住时机,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省厅起草了《致全省广大菜农的公开信》(见附件),各地要结合法规宣传,抓紧组织印刷,尽快下发到每一位菜农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同时,要加强对菜农的农药使用知识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努力提高菜农科学操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把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是蔬菜集中产区,农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经营剧毒农药和违禁使用剧毒农药的,一经发现,坚决处理。
附件:致全省广大菜农的公开信
山东省农业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致全省广大菜农的公开信
全省广大菜农朋友们:
蔬菜是我省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长期以来,你们为我省蔬菜的发展和保障供应做出了巨大贡献。对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国内外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对蔬菜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蔬菜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你们的收入,而且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我省情况看,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是确保蔬菜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此,特将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有关注意事项通知你们,望自觉遵守。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蔬菜种植技术,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自觉接受技术指导,不断增长科学种菜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争取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多增加一些收入。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绝对不能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的农药主要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共19种。
三、要科学合理用药。对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要按要求操作,并严格执行采收间隔期,确保上市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测。对省、市、县、乡各级组织的抽样检测,要积极给予配合,不能拒绝抽样。
五、要了解国家对违规使用农药的处罚办法。《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按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你们尽量避免违规行为,减少因处罚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菜农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省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共同努力吧!
山东省农业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