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丽水:村主任集资诈骗终审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08-10-06 2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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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0月6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黄永豪因犯集资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仅过而立之年的黄永豪在当地小有名气,不仅是村
此外,2007年1月-2月期间,黄永豪利用担任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伙同会计吴继荣(已判刑)以朋友投标、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多次挪用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27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非法集资的本息。至判决前,尚有60万元没有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