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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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关批准与发达国家的首个引渡条约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4-29 23:09:50 阅读次数:1242
据悉,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 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据悉,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中国自从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以来,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一些贪官,作为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 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未有引渡条约。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在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中西缔结引渡条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开启了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新篇章。” 他说,西班牙内政部已于本月在华设立代表处,专职负责包括引渡在内的两国司法合作。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 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徐宏说。 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 关于涉及死刑的条款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但此间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