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武汉无罪抗诉第一案终审宣判 劝架乘客被判无罪
信息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发布日期:2008-10-17 0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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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乘客劝架卷入一场人命案,被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应判其有罪。昨日,这起武汉“无罪抗诉第一案”在市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抗诉,维持原判。
2006年8月20日晚7时许,一辆585路公交车行至汉口振兴路时,司机康长斌与骑车人杜某发生争执。乘客张幼启上前劝
今年1月,硚口区法院审理认定张的行为不构罪,但张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杜某死亡结果,张幼启及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遂判决张幼启无罪,需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公交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2万元。
该案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在案发时有推搡的行为导致人死亡,故检方抗诉理由不成立。终审判决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原审的无罪判决,同时也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审应予赔偿判决。
昨日终审判决下达后,张幼启表示质疑,“既然不构罪,为何还要判我承担赔偿责任?”其辩护人任翠峰律师也表示,法院判赔无法律依据。
而张幼启还表示,自己无辜被羁押了1年3个月,承受极大精神压力,将申请国家赔偿。(新华网湖北频道-楚天都市报 余皓 生何磊 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