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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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等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10-01 11:29:13 阅读次数:49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等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粤价函[2006]331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建议延长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等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粤质监财函〔2006〕143号)悉。经研究,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起重机防坠安全器检验收费行为,在国家收费标准出台前,以上两项检验收费仍按我局《关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等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01〕212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