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1 1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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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