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10-01 1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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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8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黄华华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活动,保证警报信号发放及时、准确、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