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发布日期:2006-10-01 1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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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4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4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农药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省长 黄华华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