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1 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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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粤价[2006]18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