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打黑第一案”终获公正判决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8-12-15 0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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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长亲自裁定发回重审
“辽源打黑第一案”终获公正判决
被称为“辽源打黑第一案”中的“黑老大”刘文义被判了20年刑期,服刑3年后却在一些腐败法官和监狱领导的暗箱操作后蹊跷改判、减刑出狱。由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
刘文义6年前也曾被如此判决。
由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司法程序上几经来回,2004年12月刘文义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
刘在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期间,因吉林省梅河监狱原副监狱长安彤晨(因徇私舞弊减刑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等人捏造事实、虚拟立功材料,刘文义被减刑。
2005年2月2日,服刑仅三年的刘文义即告出狱。(记者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