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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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滑雪板被碰下雪道损坏 男子随口"认账"被判赔偿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9-01-02 15:39:02 阅读次数:508

  他人滑雪板被碰下雪道损坏

    男子随口“认账”被判赔偿    

    在发现自己的滑雪板被人碰下雪道受损后,高先生当场质问是谁碰的,一旁的梁先生随口答“我碰的”,结果被告上法院。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判决梁先生需赔偿

高先生损失1500元。

    去年1月26日下午2时许,高先生到丰台区万龙八易滑雪场单板区滑雪。其间,因需要替人换雪板,他将自己的滑雪板放在了身边。忽然,他的滑雪板被碰了一下后滑出雪道,在下滑过程中与其他滑雪者发生碰撞,造成单板板头部分损坏。高先生当即问周围的人,“谁碰的?”一旁的梁先生随口回答,“我碰的”。高先生于是开始与梁先生交涉。因对方拒绝赔偿,高先生告上法院。

    开庭时,梁先生仍然不同意赔偿。他解释说,高先生的滑雪板下滑时,他正坐在滑雪场板车上。因高先生提问时无人回答,他“出于社会责任感,才回答说是我碰的”,但实际上并不是他所为。审理中,法院查明,高先生受损的滑雪单板购买时价格为4480元,现在该单板已不能修复,且影响正常使用。

    最终,法院认定梁先生就是将高先生的滑雪板碰下雪道的人,并判决他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梁先生的辩解意见,法院没有采信。判决后,梁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诉。(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