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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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7:49:43 阅读次数:514
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语委〔2006〕3号)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各高校语委: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已于2月22日经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部署本部门、本地区2006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并结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切实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本市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继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的变化发展,认真把握好不同语言的地位和功能,努力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多语并存、配置合理、良性互动的和谐发展态势,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和谐社会、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服务环境。   二、工作思路   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核心,以完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为主线,以各级各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组织重大活动为抓手,以科研为先导,以机关、学校、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实现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控,促进社会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1、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为主题,召开市语委全委会,总结2005年工作,部署2006年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2、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   (二)全面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应用语言文字的法制意识。   1、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高潮。编写并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实施办法》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等,对《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宣传报道;召开有关专家和各界人士座谈会,研讨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系统和高校组织开展群众性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牌、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2月26日全市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举行关于《实施办法》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2、协调、推动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本系统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下发相关规范性文件。   3、大力推进《实施办法》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试点,召开执法工作现场会;开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知识培训;协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等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区县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年内完成对2个新闻单位、2个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   1、扎实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年内完成对杨浦、嘉定、宝山和南汇区县的评估,指导和督促卢湾、普陀、虹口、闵行、崇明等区县积极做好迎评工作,通过评估推动区县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水平。   2、大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结合《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区县语委办事机构的职责,以及档案、信息等工作规范。结合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语委办事机构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争取在2007年就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3、进一步开展社会用语用字监测工作。依托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组建上海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心,负责本市监测工作的日常事务;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   (四)推动各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1、党政机关:继续以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为抓手,推动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协调、推动各市级机关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修订公安干警普通话达标标准,在此基础上,协调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干警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新闻媒体:加大用语用字监测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本市主要报刊和影视屏幕用语用字进行实时监测;会同市文广局、市出版局等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培训。   3、学校:加快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和专项检查的工作进程,年内完成对上外、上大、金融学院等学校的达标评估,以及对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的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评定首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会同团市委、市少工委,通过区县教育局、语委和团委等部门,指导、督促本市各中小学普遍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以及少儿“语言表达章”争章活动。   4、公共服务行业:继续协同市文明办等组织好市民“迎世博,学双语”的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协调、推动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从业人员逐步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能力的培训测试,年内争取1-2个公共服务行业启动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行业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高。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1、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5周年,《汉字简化方案》颁布、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50周年纪念活动,召开高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精心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实际,通过面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等,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改善推普周活动的组织方式,努力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   3、组织开展2006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组织开展“沪港澳台四地青少年朗诵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   4、联合市老年工作小组、老年教育协会,组织开展纪念长征70周年诗歌朗诵会暨老年人普通话比赛活动。   5、组织开展200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   6、组织开展全国普通话形象大使上海地区选拔活动。   (六)稳步推进公共场所英文译名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制,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开展关于中文名称英译的社会咨询与服务。   2、筹建中文名称英译方面的专门网站,发布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学术讨论,接受社会咨询。   3、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开展《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规范(草案)》社会认同度调查,力争于年内完成《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规范》的研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地名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制定发布《上海市道路名称汉字、汉语拼音和英译名规范目录》。   4、深入调研,逐步开展党政机关、旅游景点中文名称英译规范的制定工作。   (七)加强对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调整、充实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队伍,指导、督促视导组开展日常视导工作。   2、合理布局、加强建设,不断改进全市范围内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努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学习普通话和提高普通话能力方面的社会需求。   3、指导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进一步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测试方式和手段,为不断拓展测试领域,不断提高测试数量和质量奠定基础。逐步开展对大学生和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年内各选择1-2个单位进行试点。   4、组织开展对《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测试大纲》的学习宣传,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就教师、公务员、大学生、编辑、记者、校稿人员以及广告、牌匾等制作人员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的培训与测试工作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