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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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7:58:53 阅读次数:613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6]11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经综合考虑本市2006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05年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0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考平均指导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为3%。从业人员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指导线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者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的指导。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2006年工资调整幅度;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