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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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餐厨垃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8:09:18 阅读次数:44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餐厨垃圾管理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6〕5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卫生,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月13日发布了第45号令《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精神,结合近段时期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加工食品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两大类,是危害生态环境的源头之一。各级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把规范处理餐厨垃圾作为餐饮服务的基本标准,积极支持、严格管理。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培养学生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倡文明餐饮,反对铺张浪费,开展节粮惜粮活动,减少毛菜垃圾,杜绝使用一次性餐具,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垃圾收集与处置的管理制度,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明确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细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办法,严禁不同类垃圾混装混处,严禁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流入违法收运渠道。   四、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如实办理餐厨垃圾产生申报手续,按规定配备餐厨垃圾收集和分离的设施、设备,交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各级各类学校要督促所属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处置台帐和餐厨垃圾减量工作。   五、逐步推进教育系统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学校生活后勤协会(筹)”应加强制订各级各类学校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研究,以利于对各级各类学校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教育系统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   六、为保证学校学生食堂低成本、公益性运行,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餐厨垃圾收运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范围,采取措施给予学生食堂餐厨垃圾收运费补贴,降低学生的伙食成本。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