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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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8:22:25 阅读次数:503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6〕6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6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各采供血机构应严格遵照规范的各项要求,调整完善血站质量管理的相关体系、文件、制度和流程。   二、各采供血机构应在本单位内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对两个规范加强学习。   三、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应对两个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和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全市统一的培训和督查。   原文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首页的“政策信息”一栏中下载。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已将《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三个文件汇编成册,如有需要可与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联系领取。   附件:1、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略)   2、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略)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