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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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6〕11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医保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