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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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有关适用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3 08:28:30 阅读次数:454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有关适用对象的通知 (沪医保〔2006〕121号) 市、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区县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06〕27号)第二条(适用对象)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 2003年8月7日前出生的未满5周岁的“外来媳妇”子女。   2.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或18周岁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