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10-03 09:54:36
阅读次数:455
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
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