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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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

发布日期:2006-10-03 09:55:16 阅读次数:598
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特定区域   第九章 附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