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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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8 01:15:14 阅读次数:376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14日 京高法发[2004]17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发布)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我市法院现行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与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不尽一致,因此,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标准,更好地设置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管辖分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4年4月12日第六次(总第120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问题作如下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服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崇文区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