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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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发布日期:2006-10-08 01:19:20 阅读次数:566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 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2004年8月17日 京高法发[2004]190号)   为了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严肃审判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解决当前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特作以下规定: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二、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   三、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四、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五、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六、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凡基本事实成立,一律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法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