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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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6-10-08 02:17:05 阅读次数:433
京市交通委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京交发〔2006〕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经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2号令公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重新公布《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 (1992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3年3月1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 2006年5月30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乘坐地下铁道列车的乘客(以下简称乘客),须照章购票,接受验票,凭票乘车。禁止不购票或用废票、假票乘车。   (一)普通单张票,在购票站当日乘车有效。   (二)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l。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三)持有免费乘车证的伤残军人、盲人,可免费乘车。免费乘车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但一名盲人可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   (四)乘客使用各站通用的本票乘车时,须由站务员验票和撕票。乘客自行从本票上撕下的车票,视为废票。   (五)已使用过的车票为废票,不得再次使用。车票售出,不予退票。   第三条 使用月票的乘客,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二)购有月票但未随身携带的,乘车时应照章购票。   (三)禁止使用过期的月票乘车,禁止冒用、涂改或伪造月票。   第四条 不按规定购票、用票的乘客,须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   (一)使用过期月票的,自票面标明月份次月第一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按普通单张票票价4倍的金额补交票款,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   (二)冒用、涂改、伪造月票的,没收其月票,并补交票款100元。   (三)使用假票、废票的,或不接受验票,无票通过验票口的,按普通单张票票价的10倍的金额补交票款。   乘客补交票款后,由站务员出具补票凭证。   第五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票、用票,且拒绝补票或验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