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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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6)

发布日期:2006-10-08 02:19:09 阅读次数:445
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6]9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1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4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7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0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9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18元调整到228元。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06年7月1日前,对已领取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