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津E牌照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8 0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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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津E牌照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6]109号)
市市政工程局,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成品油涨价对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减轻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降低我市津E牌照出租车的养路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吨每月200元调整为140元。按照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以半吨计费,即:每月每车70元。
二、上述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请养路费征稽部门对已经征收的养路费做好多退少补的工作。
天 津 市 物 价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