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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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2006)

发布日期:2006-10-09 07:49:14 阅读次数:398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6〕254号) 市电力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82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9月10日起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583元调整为0.49元。   二、认真做好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收费工作。对使用“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自2006年9月10日起购买的电量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对每月入户抄表的居民用户调后价格自2006年10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尤其是电力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