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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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9-05-28 14:39:53 阅读次数:467
   新华网宜昌5月27日电(记者江时强、吴植)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27日说,该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刺死野三关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据介绍,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于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

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巴东县公安局此前通报,5月10日晚,在该县野三关镇一家娱乐场所,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双方发生争执。其间邓贵大用一叠钞票搧击邓玉娇头、肩部,并两次将欲起身离开的她“推坐”在沙发上,导致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另有一名镇干部被刺伤。

    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派出所报案,次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恩施州委、州政府,巴东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巴东县迅速成立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提出“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案”的工作要求。

    欧阳开平介绍,目前此案尚处于侦办阶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侦查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至于她是否患有精神抑郁症,司法机关将根据侦办工作的需要或依据邓玉娇本人及其亲属或律师的请求,委托权威机构予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