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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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10-12 09:12:35 阅读次数:32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房〔2006〕382号 2006年9月1日)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单位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南政价[2006]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单位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规定,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以及由房屋所有权而设定的抵押、典当、租赁等其他权利。因此,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479号)中关于单位房办理登记时使用的是房屋产权登记,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也包括房屋的他项权利登记。   二、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479号)规定,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收费均按套收取,单位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按房屋所处地址(门牌号)为单位,一个地址(门牌号)为一宗,并按房屋总建筑面积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所有权初始登记费和他项权利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