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发布日期:2006-10-12 09: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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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75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习近平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
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条。此外,对条文的序数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