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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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发布日期:2006-10-12 10:04:30 阅读次数:337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卢展工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4年9月19日公布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辆制造、修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必须试车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试车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向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