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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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发布日期:2006-10-12 10:04:57 阅读次数:351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卢展工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4年4月15日公布的《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站(以下简称运输站)是指为从事公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场所,包括公路客运站、道路货运站及营业点、营运车辆停发车场。但是城市市区公共汽车站和没有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寄存车场除外”。   二、删除第八条。   三、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自用运输站的”。   四、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