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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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发布日期:2006-10-12 10:05:47 阅读次数:366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卢展工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3年9月6日公布的《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修改为“单位或个人进行采矿必须接受矿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