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尴尬
河南省南阳市市民王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南阳市上至市委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但只有18个部门按期给予了回复。而且这些回复绝大多数是“无效”回复,没有一份回复完整地公布了王清申请公开的信息。记者走访发现,当地政府虽成立了专门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政府信息公开看来像是“空架子”。
18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12月30日,王清向全市181个行政部门递交了包含7项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这些部门上至南阳市市委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
7项申请内容
1.公开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名称、履历、分工,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通信地址、负责人名称、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2.公开2007年和2008年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情况。
3.公开2007年、2008年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以及职务消费、公款报销、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费、固定资产购置费,购买小汽车费用、公款出国等具体信息。
4.公开单位领导2007年以来实际接待群众人数。
5.公开2007年至今用于联系群众、办理公共事务的电话或者电子信箱实际答复次数。
6.公开公务车台数,专车台数、车辆维护费用、燃油费用、专职司机工资支出数额。
7.公开机关编制数额,实际在岗人数,是否有超编情况。
此前,供职于南阳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王清,于2008年8月7日曾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南阳市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和建委,提出申请公开一家楼盘的登记备案信息,这四个部门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回复。随后,王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四部门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给予答复。
收到18份“无效”回复
王清此次递交的18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只收到了18份回复,且绝大多数是“无效”回复。
相关部门的回复
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寄给王清的信中,只有一份空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的答复:一、关于第1、2项信息,请你到南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部门信息”获取;二、关于其他信息,没有公开依据。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一、对您申请书第1项的申请要求,我局已通过南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网站予以公开,请自行查阅;二、对您申请书第2项至第7项的申请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无公开依据.
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的答复:关于您申请提出公开的第3、6、7项政务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事务类信息,未列入政务公开范畴,暂不予公开。落款是南阳市工商局宛城分局,连单位的公章都没有。
南阳市民政局的回复,是这18份回复中最为详细的。但这份回复的落款,只有日期,没有单位公章。
“凡是在回复中提到的网站,我都多次登录,根本就没有我申请的内容,有的网站甚至连页面都打不开”,王清告诉记者,“这些回复没有一份完整地公开了我在申请中要求的信息,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花费、人员超编、单位车辆及司机支出的第3项、第6项和第7项。
为递交这些申请,王清称花费了超过1000元的纸张、邮寄费用,而他每月的收入只有836元。但将这些书面申请函寄出后,王清却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压力。
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很空
南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潘建国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南阳市政府投入200万元专款,建设政府门户网站,专门成立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配置了设备和人员,负责指导、规划、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南阳市所属的县级部门也都建立了一整套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潘建国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谁的信息,谁制作,谁提供,谁审查。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后,会否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由本单位决定。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网站,这是他们公开本单位信息的主渠道。”
记者在潘建国的办公室,和他共同打开了南阳市教育局的网站。在“南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下,共有两项内容。第1项是“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记者点击后看到,里面的内容都是教育局的各种活动通知。第2项是“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点击后是空白,没有任何内容。
记者又打开了南阳市卫生局的网站,在信息公开目录下,共有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要会议、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和依法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7个栏目。其中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和规范性文件栏目中,没有任何内容,其他栏目中的内容,落款时间均为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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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民王清,为什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三公”(公车、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消费等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结果申请不但没有实质性回复,他更是被一些单位怀疑是间谍。不过市民王清仍打算为追求信息公开而努力,推动社会进步。(《河南商报》8月3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何成为堂吉诃德战风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何仍旧屡屡受挫,举步维艰?
其一,不习惯公开。关起门来办事,这是很多政府部门多年形成的习惯和传统了,在一些官员的眼里,自己做了什么、怎么做的、结果如何,都和公众无关,也无需向百姓公开。政府把自己看成是全职保姆,什么都替百姓安排好了,百姓只等着被动地接受就行了。
其二,不方便公开。说是不方便,其实是不敢。比如此次南阳市民王清重点申请公开的“三公”问题,正是因为很多政府部门存在严重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等见不得人、见不得光的事情,所以才不敢公开,而只能以“无依据公开”来拒绝。
其三,不公开也得不到惩罚。既然有了条例,就要遵守,可是有人不遵守又能把他们怎么样呢?答案是不能怎么样。
所以,要想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发挥作用,不沦为花瓶条例,就必须首先解决以上提到的三个问题。□苑广阔
人民已经“过河”,官员不能假装“摸石头”
各地屡屡有公民出面,要求政府对“三公消费”信息全面公开,这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觉悟”:大家在关于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已经“过河”,已经很清楚地知道,除了“保密法”规定范畴之外的所有公共信息,都应该公开,这是一个现代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但反倒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觉悟”远远落后于群众:他们还假装埋头在河里“摸石头”,试图以“一些问题没有理顺清楚”之流的托词,阻碍社会的整体过河。
的确,小平同志有句名言“摸着石头过河”,是谦虚地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干部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不断前进的经验,但这种谦虚的态度不能成为少数官员的借口———当整个社会对某些问题已经形成共识,甚至已经出台了法律的时候,就必须采取手段,把河里那些假装摸石头的人“撵”到对岸上去。□毕诗成
个人努力,能否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正义和廉洁的实现,社会的进步和改良,有时候是必须依赖于一些“小人物”的个人努力来实现的。除了“间谍”王清,学者丁林在《九十老太的长征》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小人物”通过个人努力改进社会的例证。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5000公里,横跨美国。一位联邦法官对桃莉斯·汉道克说:“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这说明,“小人物”的努力在改进社会和社会进步进程中有其必要的价值。
但是,个人努力与社会改造应该是一种互动,而不是单向度的生拉硬拽。否则,小人物的个人努力,就可能是“蚍蜉撼大树”,个人努力付诸东流。而王清被一些单位怀疑是“间谍”,对于“三公”消费等信息公开的申请,得不到实质性回复,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这大概也是王清不能成为“中国版的桃莉斯·汉道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