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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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占长达七年 公安机关成为被告

信息来源:东方法眼 发布日期:2006-05-14 00:28:29 阅读次数:1459
4月11日对于江苏如皋的吴女士来说,是一生中最难忘的日子,因为她终于拿到了被他人强占七年之久的房屋钥匙。她拿起电话激动地向如皋法院行政庭的朱玉敏庭长表示感激之情:"谢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   吴女士原系如皋市缫丝厂的下岗职工,一家三口租住在市房地产管理所的公房内,过着虽不富裕却也算平静的生活。1999年,由于其丈夫向刘某某借款50000元,因种种原因而一直没有归还。刘某某则以此为由强行侵占其住宅,其间吴女士多次要求其搬出,却遭到殴打,遂报警求助,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其丈夫欠刘某某债务,系民事纠纷为由而不予受理。而刘某某则用该房屋用于个体经营"天天小吃店"。在其后的几年间,吴女士丈夫去世了,其携女儿东居西住,居无定所,并多次向市公安局控告刘某某的行为,而公安机关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吴女士于2005年12月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如皋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刘某某非法侵占其住宅的行政责任。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本案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判令被告如皋市公安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所反映的居住地遭他人入侵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接到判决后,如皋市公安局于2006年4月5日对刘某某作出了拘留五天、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限期让刘某某搬出该房屋并将钥匙交还给吴女士。   吴女士母女终于回到了属于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