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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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厅下发意见:少量使用假币也将被刑拘或劳教

信息来源:人民网-《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09-10-25 02:50:46 阅读次数:600
省公安厅昨日传来消息,针对当前广东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省公安厅决定在“端窝点、打网络、追逃犯”的同时,从流通领域使用假币的最终环节上,对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实施全面打击,最大限度打压假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据介绍,持有、使用少量假币的人员,将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做笔录。公安干警将重点查清假币的来源和去向,行为人使用假币是否具备主观故意等情况。对行为人处理完毕后,民警还将在12个小时内摸清违法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持有使用假币时间和地点、数额、团伙成员、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等信息。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去,在打击使用和持有假币方面,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才能引入刑法标准。省公安厅一位警官对记者称:“起刑点太高,某种意义上会导致打击的真空。”鉴于此,9月底,省公安厅下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严厉查处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对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数额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罚。两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计数额达到追诉标准的,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省公安厅一警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劳动教养的震慑作用,“尚不够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且符合劳教条件的,依法处以劳动教育”。(记者/雷辉通讯员/粤公宣)

  

来源: 人民网-《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