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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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修订)

发布日期:2006-11-22 00:49:58 阅读次数:440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7月21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2年3月1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