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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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司法鉴定结论各异 嫌犯是否有精神病该听谁的

信息来源:法制周末 发布日期:2010-01-13 22:01:27 阅读次数:757

  2009年12月31日,杭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易树生、贺凤娥“运输假币罪”案。

  他是不是有精神病

  此前的12月21日下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可容纳近40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时年56岁的易树生是不是有精神病,成了一个被激烈争论的问题。

  而这一切,源于一年多以前K530次列车上乘警的一次例行检查。

  2008年9月6日凌晨4时许,易树生从湖南省怀化市登上了开往杭州市的K530次列车,同行的还有贺凤娥、刘国兴二人。

  不一会儿,杭州乘警支队民警俞明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易树生和贺凤娥的包里有三沓百元面值的美金,还有几十份证件、凭证等。俞明发现易树生神情慌乱,于是将三人带到餐车进行盘问。随后,易树生、贺凤娥被警方拘留。

  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鉴定,俞明发现的三沓共301张美金都是假币,折合人民币超过20万元。

  检方认为,易树生涉嫌“运输假币罪”。因为易树生知道自己携带的是假美元,并且,他将其中一包假美金放在贺凤娥的包里是“怕太醒目了”,他还想将假美元卖出去。

  然而,易树生的辩护律师龙永生却表示质疑。他说,在与易树生的8次会见中,从来没听易树生提起“假美元”三个字,他只说“办事票”和“老美元”。

  在公安机关对易树生的讯问笔录中,既有有罪供述,也有无罪辩解,最终检察院依据有罪供述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龙永生还质疑笔录签名的真实性。

  在会见中,龙永生还发现,易树生一谈到“民族资产解冻”,就异常兴奋,滔滔不绝,但是谈到其他事情时反应就比较迟钝。龙永生觉得他可能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然而,随后的鉴定历时近半年,三个机构给了三个版本不同的结论。

  第一次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是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进行医疗监护。

  第二次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委托被退回,理由是“存在难以解决的鉴定技术问题”、“难以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第三次由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是无重性精神病,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三份司法鉴定这样诞生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徐新中解释说,就易树生是否涉嫌运输假币一事,关键就是看易树生究竟是否患有精神病,这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如果鉴定显示易树生患有精神病,他将可免于牢狱之灾。

  三个结论如何取舍,法院犯了难。徐新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将近30年,还是头一次碰到这样的问题。

  徐新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9年6月17日,法院委托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医院是杭州市治疗精神、心理疾病的专科医院,已有50多年的历史。

  此次鉴定的鉴定人之一,是现年72岁的医院顾问钟杏圣,浙江省著名精神科专家之一,已经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40余年,有1500例左右此类鉴定经验。

  对于这次易树生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两点质疑。一是法院给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字迹是易树生的女儿易莉的字,难以避免倾向性。二是鉴定书引用了易树生邻居的说法。但是两位邻居说,他们提供的说法是易莉事先写好了请他们签字、按手印的。

  之后,检察院决定对易树生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2009年7月15日,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然而,2009年10月12日,该中心退回了鉴定委托。其给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退案说明”上写着:“经多次慎重讨论,难以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现因存在难以解决的鉴定技术问题,经与贵院协商后,决定退回该鉴定委托。”

  对此,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宋玲国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家鉴定机构如果要否定原来的结论,有一定困难。”

  据记者了解,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最大的司法鉴定中心之一,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检查设备,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全国最难的案例都是那里鉴定的。”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退回鉴定的第二天,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易树生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易树生无重性精神病,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面对鉴定犯了难

  12月21日下午的庭审,“易树生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成了辩诉双方激烈争论的一个问题。

  走上法庭的时候,易树生向旁听席上的家人点头致意。法院专门请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的两位主要鉴定人钟杏圣、许毅当庭质证。

  质证过程中,两位鉴定人意见比较一致的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是主要是根据医生对患者所做的检查,周围人的看法要视情况参考,与诊断结论无必然联系。

  对为什么得出两份差异较大的结论,两位医生都向法庭进行了解释。

  许毅分析了为什么认为易树生“无重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要有系统的妄想,并且对此坚信、不接受现实的纠正,但是,易树生并没有显示出这种“不可动摇”。

  偏执性精神障碍应该是对自己的妄想坚信不移,不能被说服的。但是,案件侦查过程中,易树生的说法在不断变化。偏执性精神障碍不自称有病,但是易树生自称有病,也没有此类病人经常会出现的自言自语等症状。

  钟杏圣认为,易树生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易树生的妄想与事实有违,且他对此坚信不移,因为十几年来他一直坚持为此花钱,这种坚信程度已经到了缺乏辨认能力的地步,这与他个人的文化、社会背景不相适宜。

  徐新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三份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不一,对法院的审理来说,确实是个难题。

  他解释说,对于多个机构所做的司法鉴定,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说应该最终采纳哪个机构的结论,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历史、等级、鉴定者的从业年限等都不是判断的标准。

  2009年12月31日,杭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法院申请退回案件,补充侦查。法院已经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