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河南判决首例MTV著作权纠纷案
信息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发布日期:2006-05-23 0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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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2日电(记者梁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河南省首例MTV著作权纠纷案,被告郑州未来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KTV厅因为侵权放映MTV作品,被判决赔偿著作权拥有方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2500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继续放映。
据介绍,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于1996年出版发行了名为《晚秋 毛宁》的VCD专辑,收录了毛宁演唱的《涛声依旧》《晚秋》《心雨》等25部MTV。而郑州未来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KTV厅提供的卡拉OK点播系统未经授权,便给顾客提供上述三首歌曲供其点播娱乐。为此,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以其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不但是河南省首例MTV著作权纠纷案,而且这类案件的审理涉及到MTV的制作者和KTV厅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音乐电视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被告主张音乐电视为录像制品。作品和制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著作权法上却有着不同意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播放设备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开场所放映原告拥有著作权的3部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但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不但是此案也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并参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收费标准等条件后,最后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2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