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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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2003)

发布日期:2006-11-26 02:03:08 阅读次数:3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民政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流浪乞讨和痴呆妇女的救助工作。”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