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德州提格前科消灭至地市级
信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0-04-13 0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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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德州(山东)4月12日电 记者王家梁 余东明 通讯员郑春笋 在历经18个月的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试点探索后,山东省德州市综治委、公检法司、教育局等10部门,近日联合签发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将此项制度提格到全市一级施行。
根据细则,办案法院一旦作出前科消灭决定,未成年人曾经的犯罪事实,将不在各种公开载体中载明,所受刑事处罚的事项也不再记入户籍登记和学生档案、人事档案,对已经记入的,相关成员单位应给予撤销。
此外,各相关单位将建立严格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保密制度,除依相关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泄露档案内容。
据介绍,前科消灭制度,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累犯,及主观恶性程度深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适用前科消灭。
据了解,细则的出台,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