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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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27 05:14:50 阅读次数:364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2004年9月13日 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四条 人事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