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不得在离任前提拔干部
信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0-05-10 09:01:02
阅读次数:385
法制日报杭州5月9日电 记者陈东升浙江省委近日作出规定:市县委书记不得在离任时或离任前三个月内突击调整、提拔干部,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浙江省委近日印发了《浙江省规范市、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当出现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机构变动需要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完成重要任务需要调整配备五种情形时,市县委书记可以根据组织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干部调整动议。
但是,市县委书记不得在机构变动、已经明确本人离任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不得在任期届满、任职年龄到限前3个月内动议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的,要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而且,不准在集体酝酿和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对拟任免人选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
浙江省委的这份文件指出,市县委书记是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干部使用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不正之风查处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