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2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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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维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