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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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06-11-27 10:40:39 阅读次数:377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于2004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8日 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崀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崀山风景名胜区是具有典型丹霞地质地貌特征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新宁县境内的八角寨、天生桥、扶夷江、天一巷、辣椒峰、紫霞峒等景区组成,具体范围和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 凡与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符合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领导。   新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土、林业、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 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帮助